一、项目背景
由宋庆龄基金会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达成协议,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捐助,开展中国宋庆龄基金会“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”第三期项目。
二、项目宗旨
向家境贫寒、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、成为合格人才,并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。
三、资助额度以及名额分配
1、资助额度: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。
2、名额分配:1名
四、申请标准
(一)、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:
1、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;
2、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;
3、申请者未享受国家、学校、团体、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、减免学费等优惠。
(二)、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:
1、孤儿贫困生;
2、烈士家庭的贫困生;
3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;
4、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;
5、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;
6、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“五保户”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;
7、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。
(三)、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
1、变更:
受助生一经确定,应避免变更。如必须变更时,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,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。
2、终止: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,将终止资助
(1)因特殊原因,不能继续学业者;
(2)受法纪处分者;
(3)弄虚作假者;
(4)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。
六、申请程序
(一)、申请
1、9月26日下午4:00前由学生向本系提出申请,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、成绩单、家庭背景资料等,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。申请学生需填写《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》(附件),提交到教三317冯老师处。咨询电话:87951839。
2、学工部初选名单,公示7天;
3、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,由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;
(三)、审核
1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根据各项目实施高校提交的《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》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,并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各项目实施高校发出确认函;
2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汇总、核查各校公函及所附证明,确认各项文件完整后,通过银行向学校账户拨付助学金。
3、学校收到全部学生助学金后,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全额发放助学金并请学生在《学生领款确认单》上签字,同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供收据。
七、其他
获得该助学金的学生组成团队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,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提高、加强团队自身建设。
附件:
光电系学生党总支
2013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