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22、23级学生:
为做好2024-2025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评优内容
1. 学生评价
按照《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》(浙大发本〔2017〕117号)(附件1)文件要求执行。
2. 荣誉称号、校设奖学金评定
按照《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》(浙大发本〔2017〕118号)(附件2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浙大本发〔2021〕19号)(附件3)文件要求执行。
3. 国家奖学金评定
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《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》(浙大发本〔2017〕118号)文件要求执行。
4. 外设奖学金评定
外设奖学金(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),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单位,由各单位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:(1)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,按照协议规定分配;(2)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,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,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,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、学园倾斜的原则;(3)一些不设名额、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,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,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。
二、工作进程安排
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“三全育人”平台(eta.zju.edu.cn)进行。
1. 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,以及学生评价、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等实施细则于9月12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(电子稿发送至xgb218@zju.edu.cn,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资助服务社);参评名单于9月15日前确定并在线维护。
2. 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月24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。申请“竺可桢奖学金”的学生须填写《9999js金沙老品牌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4)和《个人先进事迹》(附件5);各单位填写《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6)。
3. 标兵系列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请于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和审核工作。
其中,校级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,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各单位名额。申请校级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“社会工作标兵”的同学须填写《9999js金沙老品牌2024-2025学年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》(附件7);各主管部门(宣传部、学工部、团委等)于9月26日前完成社会工作标兵汇总推荐工作,填写《9999js金沙老品牌2024-2025学年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8),报党委学生工作部。
4. 国家奖学金材料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。
5. 外设奖学金材料名额分配、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。宝钢奖学金、潘家铮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单独提交。
6. 先进班级荣誉称号材料于11月14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。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《9999js金沙老品牌先进班级评审表》(附件9)并附先进班级事迹。
7. 上述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,正反双面打印,按具体通知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1份到教三317,其中竺可桢奖学金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2530028@zju.edu.cn;其余各类奖项由各单位填写的汇总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12530028@zju.edu.cn。
附件:
附件2: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.pdf
附件7:9999js金沙老品牌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.xls
9999js金沙老品牌团委
2025年9月15日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