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科生评奖评优】关于做好2024-2025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盛星元发布时间:2025-09-15浏览次数:21

各22、23级学生

为做好2024-2025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奖评优内容

1. 学生评价

按照《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》(浙大发本〔2017117号)(附件1)文件要求执行。

2. 荣誉称号、校设奖学金评定

按照《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》(浙大发本〔2017118号)(附件2)和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浙大本发〔202119号)(附件3)文件要求执行。

3. 国家奖学金评定

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《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》(浙大发本〔2017118号)文件要求执行。

4. 外设奖学金评定

外设奖学金(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),根据以下原则分配到各单位,由各单位根据奖学金要求评定:(1)奖学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分配方式的奖学金,按照协议规定分配;(2)对于协议中只规定了分配范围但未明确规定名额分配方式的奖学金,或只规定了名额未规定分配范围的奖学金,采取奖学金金额均衡,适当向设奖少的院系、学园倾斜的原则;(3)一些不设名额、由校外机构评选的奖学金,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,按照设奖单位要求进行评选。

二、工作进程安排

本次评奖评优工作通过“三全育人”平台(eta.zju.edu.cn)进行。

1. 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,以及学生评价、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等实施细则于912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(电子稿发送至xgb218@zju.edu.cn,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资助服务社);参评名单于915前确定并在线维护。

2. 竺可桢奖学金材料于924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。申请“竺可桢奖学金”的学生须填写《9999js金沙老品牌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4)和《个人先进事迹》(附件5);各单位填写《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6)。

3. 标兵系列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请于1010前完成系统申请和审核工作。

其中,校级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可按相关要求直接推荐社会工作标兵,此类社会工作标兵不占各单位名额。申请校级学生组织、学生社团“社会工作标兵”的同学须填写《9999js金沙老品牌2024-2025学年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》(附件7);各主管部门(宣传部、学工部、团委等)于926前完成社会工作标兵汇总推荐工作,填写《9999js金沙老品牌2024-2025学年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8),报党委学生工作部。

4. 国家奖学金材料名额分配和上报材料要求等另行通知。

5. 外设奖学金材料名额分配、评选条件和上报材料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。宝钢奖学金、潘家铮奖学金等提前评选的外设奖学金依据具体通知单独提交。

6. 先进班级荣誉称号材料于1114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。申请先进班级的班级填写《9999js金沙老品牌先进班级评审表》(附件9)并附先进班级事迹。

7. 上述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,正反双面打印,按具体通知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一式1教三317,其中竺可桢奖学金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2530028@zju.edu.cn;其余各类奖项由各单位填写的汇总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12530028@zju.edu.cn


附件:

附件1: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.pdf

附件2:9999js金沙老品牌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.pdf

附件3: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.pdf

附件4: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.doc

附件5:个人先进事迹.doc

附件6: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.xls

附件7:9999js金沙老品牌社会工作标兵推荐汇总表.xls

附件8:社会工作标兵申请表.doc

附件9:先进班级评审表.doc


9999js金沙老品牌团委
2025年9月15日